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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障碍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

从各国已出版或颁布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规范内容来看,大都包括有公众进入的建筑物,如学校、影剧院、商店、政府机关、服务性建筑等,也包括便于残疾人工作的场所,以及他们住房的设计。对象是两类主要残疾人,即肢体运动残疾人及感官残疾人,后者包括听力语言和视力残疾人。在国际通用的元障碍建筑语词中,所说的“残疾人”.实际上指的仅仅是上述两类主要残疾人,对于智力残疾和精神病残疾,他们的障碍存在于心理健康和神经系统方面,有时并不针对建筑物等物质环境,虽然物质环境对于改善他们的症状有重要的作用,但往往因人因病而异,很难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。

我国的《规范》是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而编订的,主要对象是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,当然许多因内脏器官疾病而引起的运动障碍思考也包括在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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